北京市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

评定工作方案(试行)

 

 

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京郊旅游发展大会精神,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,经研究,从2012年起,在全郊区开展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的评定工作(以下简称“星级评定”)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
 

一、目的意义

休闲农业是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过程、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,为消费者提供休闲、观光、体验等服务,实现农业多功能、高效益的新型产业。通过开展星评定工作,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,使农民“学有目标”,企业“赶有方向”,市民“游有参考”,对促进休闲农业的提档升级,转变发展方式,进而增加农民收入,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等具有重要意义。

 

二、星级划分与评定的基本原则

(一)星级划分

北京市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划分为五个等级,分别为一星、二星、三星、四星、五星。根据北京市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评分表(附件1),评定标准分别为:(1)一星级:200-399分,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30%;(2)二星级:400-599分,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50%;(3)三星级:600-799分以上,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60%;(4)四星级:800-899分,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%;(5)五星级:900分以上,且每一大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%

(二)星级评定的基本原则

在星级评定工作中,要坚持以下原则:

1.农旅结合、以农为本。既要充分体现农业与观光、休闲、体验活动的紧密结合,也要考虑以当地优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基础,不断开发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多种功能,带动农民增收致富。

2.坚持标准、严格控制。在评定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标准科学评审,坚持优中选优。要按照申报等级,严格审查,不搞降级评选。

3.效益优先、兼顾规模。结合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高端、高效、高辐射的特点,在评定工作中,突出考察园区的效益,包括土地产出率、资源利用率、劳动生产率、人均消费额、投资回报率、利润率等相对指标,避免片面强调园区规模、面积等绝对指标。

4.公正公开、有序透明。要坚持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,既要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评定,又要强化社会监督和日常监管。对评出的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,建立动态淘汰机制,确保星级评定工作真正取得实效。

5.上下结合、调动基层积极性。

 

三、星级评定的申报范围、基本条件和等级要求

(一)申报范围

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,为市民提供休闲、观光、度假服务的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,不分所有制,不分行政隶属关系,不分投资主体,只要符合条件,都可以自愿参评。

(二)基本条件

申报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,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合法经营。参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,持有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;餐饮、住宿、卫生、消防、环保等方面必须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,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;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;两年内无社会治安、安全事故。

2.依托三农。以当地农业生产和经营(包括种植业、养殖业、农产品加工等)为基础,农业种植、养殖等涉农项目是园区(企业)的主体;注重现代农业科技的应用,生产的农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水平;对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动性强,当地农民占员工总数50%以上;与周边农村社区合作和互动良好,社会效益良好;注重对传统农耕文化、民俗文化的挖掘、保护、弘扬和传承。

3.环境优美。规划科学,布局合理,整体给人赏心悦目、幽静舒适、心旷神怡的美感;有垃圾、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,对周边环境无污染;保护耕地、水体等自然资源措施得力。

4.特色鲜明。注重文化内涵,保留乡村文化符号,依托当地民俗文化,在农业生产、景观设计、参与性体验活动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和突出特色。

(三)等级要求

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,申报各星级的园区(企业),还须满足下述相应要求:

一星级:年经营收入不少于20万元;有游客接待场所;能提供基本的农业休闲体验。

二星级:年经营收入不少于50万元;有游客接待场所;有餐厅或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有餐厅;农业休闲体验项目不少于3项。

三星级:年经营收入不少于100万元;有专门的游客接待场所,并由专人负责接待;有餐厅、客房,或在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,游客可就餐、住宿;有划定范围的停车场所;有公共厕所;农业休闲体验项目不少于5项;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。

四星级:年经营收入不少于200万元;有专门的游客接待中心,服务人员统一着装;园区规划设计科学规范,乡村元素体现较好,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;有条件完备的餐饮、住宿场所,或者在周边方圆2公里范围内,有条件完备的餐饮、住宿场所;有配套的停车场所、设施较好的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;农业休闲体验项目不少于8项;有特色农产品销售中心,能提供绿色有机的农产品;市场知名度较高。

五星级:年经营收入不少于500万元;有专门的游客接待中心,服务人员统一着装,服务规范;园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,乡村元素完美体现,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;原则上具有条件完备、档次较高的餐饮、住宿设施,具有较大的接待能力;拥有配套、充足的停车场所、设施完备的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,且布局合理;农业休闲体验项目丰富多样,能提供多种休闲服务;有特色农产品与乡村旅游商品销售中心,能提供绿色有机的农产品;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和一定的国际化程度。

 

四、星级评定的组织

全市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评定工作,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。在郊区各区(县),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区(县)农委牵头,负责组织实施。

从不同星级看,一星与二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由区(县)农委(或者区(县)休闲农业行业协会)直接评定,报市里备案;三星级园区(企业)由区(县)农委(或者区(县)休闲农业行业协会)负责评定,由市里抽查;四星、五星级园区(企业)由市里统一组织,开展评定。

星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。

 

五、星级评定的程序

星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包括自我测评、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、讨论决定等环节。

(一)自我测评

1.建立内审员制度。参加星级评定的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,须指定2名以上管理人员作为内审员。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负责对内审员进行统一培训。经培训合格后,由内审员负责本园区(企业)的自我测评。

2.自我测评。拟参加星级评定的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,对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等级要求,确定本单位适合申报的等级,再根据评分表进行自我测评和整改完善。

(二)申报

申报单位按照星级园区(企业)的等级要求,在内审员自我测评的基础上,填写并按程序上报申报材料。

申报一、二星级园区(企业)的材料,直接报所在区(县)农委,并由区(县)农委负责审核评定。对于通过评定者,由区(县)农委将名单报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备案。

申报三星级园区(企业)的材料,直接报所在区(县)农委,并由区(县)农委组织审核评定。对于通过评定者,由区(县)农委将名单和评定材料,在15日内,报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,并由市里组织抽查。

申报四、五星级园区(企业)的材料,经所在区(县)农委审核后,汇总报送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。

(三)专家评审

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,对基层申报的四、五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进行实地考察和打分评审,提出建议名单;对于申报三星级的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进行抽查。

(四)公示

对区(县)农委评定的一、二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和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三、四、五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建议名单,在北京乡村旅游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(五)讨论决定

对公示无异议的星级园区(企业),由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颁发“北京市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”牌匾和证书,并报市农委备案。

 

六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领导。希望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将星级评定作为提升本区(县)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,责任到人,加强管理,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。

2.自愿申报,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评定坚持自愿原则,由各有关园区(企业)自主确定参评与否,不搞行政命令。除内审员培训费用外,星级休闲农业园区(企业)评定在申报、评审、认定过程中,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3.上报材料及时间专门通知

4.严格操作程序,不降级评定。星级评定原则上不降级评定,例如:申报四星级未通过评定的园区(企业),原则上当年不能降为三星、二星或者一星。

5.加大对星级园区(企业)的支持力度。切实搞好休闲农业星级园区(企业)的宣传推介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促进休闲农业品牌的培育。